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 许可规则 附件C -3发表时间:2024-07-08 16:27 C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C3.1 基本条件 (1)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,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 理人员和作业人员; (2)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、储存设备、检测手段、场地(厂房) 和安全设施,以及自动采集、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; (3)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,并且能够有效 实施; (4)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,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; (5)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。 C3.2 人员 C3.2.1 单位负责人(或者站长) 对充装安全负责,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 规范及相关标准,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。 C3.2.2 技术负责人 (1)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; (2)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 准要求; (3)掌握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; (4)熟悉充装工艺过程,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; (5)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,具有组织、协调、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; (6)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。 TSG 07—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3.2.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,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,并且符合以 下要求: (1)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,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介质充装相关的法律、 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; (2)掌握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; (3)熟悉充装工艺过程,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; (4)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,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,熟悉事故 上报程序及要求。 C3.2.4 充装人员 配备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,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。 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 (1)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资格; (2)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; (3)掌握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,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,掌握各种移动式 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; (4)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,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; (5)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。 注C-9: 采取智能化自动充装的,配备的充装人员数量可以适当减少,但充装人员每班至 少1人。 C3.2.5 检查人员 配备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,并且每班至少1人。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 (1)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资格; (2)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; (3)掌握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; (4)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,正确使用检查工具。 注C-10: 采取智能化自动充装的,检查人员每班至少1人。 C3.2.6 化验人员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充装介质有要求的,充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充装介 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。化验人员应当能够熟练化验、分析介质组分,经过培训上岗。 C3.2.7 人员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,同一工作班次中检查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。 C3.3 充装场所 C3.3.1 基本条件 (1)充装单位取得政府规划、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(注C-11), 符合相关法律、 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; (2)具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安全检查的场地,安全检查场地应当设 置在充装站区内,并且有必要的维修、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; (3)具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; (4)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,以避免形成 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,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;根据充装气体的危险 特性,还需要增加如充装场地环境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; (5)设置安全出口,周围设置安全标志,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—2008 《安全标 志及其使用导则》的有关规定。 注C-11: (1)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《规划许可证》,换证 的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《规划许可证》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 行政许可文件(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等); (2)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,充装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 书等。 C3.3.2 铁路罐车充装场所专项条件 铁路罐车充装场地除满足本附件 C3.3.1 条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 条件要求: (1)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,其设计、建设与运行除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外, 还需要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; (2)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,充装栈台应当装设安全扶梯; (3)易燃、易爆介质充装单位,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,危险区域内应当具有防爆 措施,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。 C3.3.3 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所专项条件 汽车罐车、罐式集装箱、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本附件C3.3.1 条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: (1)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; (2)充装场地除有车辆的正常通道外,还需要至少1条应急通道; (3)易燃、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,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、泵房之 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。 TSG 07—2019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C3.4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C3.4.1 基本条件 (1)充装系统应当调试合格; (2)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(超压)、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; (3)具备复核充装量[介质为高(低)压液化气体、冷冻液化气体、液体]或者充装 压力(介质为压缩气体)的能力与装置; (4)具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; (5)充装易燃、易爆、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,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; (6)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、紧急停车等应急功能,紧急切断、紧急停车的 远控系统,应当设置在有人场所(如值班室)的安全位置; (7)易燃、易爆介质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统,应当装设防回火装置; (8)充装易燃、易爆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管路系统的液相管道和气 相管道,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; (9)充装易燃、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,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,将 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; (10)充装有毒介质,应当装设泄漏介质处理装置;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 淋装置、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; (11)充装易燃、易爆介质,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; (12)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,应当装设管道安全泄放装置。 C3.4.2 专用的充装台(线)和充装装置的配置 (1)装卸用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及安全要求; (2)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; (3)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; (4)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; (5)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以及紧固件的材料,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 求,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、液氨、液化石油气、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; (6)易燃、易爆、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,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 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,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。 C3.5 电气、仪器仪表、计量器具 (1)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、仪器仪表等的配置,以及施工与验收应 当符合 GB 50058-2014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和 GB 50257—2014 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要求; (2)按照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,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 器仪表与设施; (3)易燃、易爆、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,应当在罐区、压缩机(泵)房、移动式压 力容器装卸台等地点,装设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;氧气、可窒息性气体(如氮 气等)充装单位,应当在压缩机(泵)房等室内地点,设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; 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;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 警装置、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应当在检定有效期内; (4)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装设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,压力表盘刻度 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.5倍至3倍,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, 其精度不低于1.6级; (5)充装介质为高(低)压液化气体、冷冻液化气体、液体的应当装设电子衡器(轨 道衡),充装介质为压缩气体的应当装设标准压力表,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; (6)建立仪器仪表、计量器具、设备等台账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,并且 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。 C3.6 安全设施 C3.6.1 基本条件 (1)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,大门、罐区、充装区域和压缩 机(泵)房等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; (2)储存、充装场所的周围杜绝一切火源和热源,并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; (3)易燃、易爆介质储存及充装区域,严禁携带和使用非防爆设备,以及存在潜 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; (4)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、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、 维修等活动,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,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,并且采取监护措施; (5)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,应当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; (6)配置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、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,并且定期进行检查, 确保有效可用。 C3.6.2 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本附件 C3.6.1 条的 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: (1)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; (2)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,事故发生时,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,并 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; (3)装卸台、储罐、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, 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,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,其 TSG 07—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设计符合 GB50057—2010 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和 HG/T 20675—1990 《化工 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》的规定;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; (4)装卸系统的压缩机、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(泵)装置, 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,能够联锁自动停机(泵); (5)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易燃、易爆、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 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。 C3.7 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、管理制度、安全操作规 程、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等的充装质量保证体系。 C3.7.1 充装要素控制程序 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、设备(包括充装设备及充装工艺装 备)控制、充装介质检测控制、人员管理、充装工作质量控制、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、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程序。 C3.7.1.1 文件和记录控制 C3.7.1.1.1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,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、外来文件,以及其他需要控 制的文件等; (2)文件管理,包括编制、审核、批准、标识、发放、修改、回收,保管(方式、 设施等)及其销毁的规定;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(购买)、接收等规定; (3)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、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。 C3.7.1.1.2 记录控制 记录控制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记录的填写、确认、收集、归档、保管与保存期限、销毁的规定; (2)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、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。 C3.7.1.2 设备控制 设备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,包括采购、验收、建档、操作、维护、 使用环境、检定校准、检修、特种设备自行检查、报废等; (2)设备档案管理(含装卸用管),包括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,质量证明文件、使用 说明书、使用记录、维护保养记录、校准检定计划,校准检定记录、报告等档案资料; (3)设备状态控制,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、检定校准标识、法定要求定期检验 的设备检验报告等。 C3.7.1.3 充装介质检测控制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,对所购商品气体、余气和产品气体进行化验 分析。 C3.7.1.4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人员培训要求、内容、计划和实施等; (2)人员的培训、考核档案; (3)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持证上岗; (4)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。 C3.7.1.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充装工作质量 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充装工作流程; (2)充装前,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,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 容器,不得进行充装作业; (3)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,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安全管理人 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; (4)充装量(或者充装压力)不得超过核准的最大充装量(或者充装压力),严禁超 装、错装; (5)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; (6)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。 C3.7.1.6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,及时上传至全 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,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; (2)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,并且有效 实施管理; (3)充装单位应当按照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向介质买 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。 C3.7.1.7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 (1)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; (2)接受定期检验,包括满足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 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; TSG 07—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(3)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,包括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,购 买、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,充装许可 (如名称、地址)发生变更、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,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 定,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。 C3.7.2 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,并且能够有效实施。管理制 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安全管理(包括安全生产、安全检查、安全教育等内容); (2)安全管理机构(需要设置时)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; (3)安全监控和巡视; (4)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(包括装卸用管); (5)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、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; (6)特种设备使用登记、定期检验管理(包括装卸用管); (7)隐患排查治理; (8)设备采购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、报废等管理; (9)特种设备安全附件、承压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、气体危险浓度报警装置、测 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、检修; (10)计量器具定期检定; (11)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; (12)充装资料(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)管理; (13)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; (14)用户安全宣传教育与服务; (15)事故报告和处理; (16)接受安全监察; (17)质量信息反馈。 C3.7.3 安全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。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: (1)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操作规程; (2)充装操作规程(包括充装前后检查、复查、充装过程巡检、充装操作及异常情 况紧急处置方法等内容); (3)卸载操作规程; (4)设备(包括泵、压缩机和储罐等)操作规程; (5)装卸用软管耐压试验规程(如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,本规程可 省去); (6)异常情况处置规程。 C3.7.4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,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,得到正确 使用和保管: (1)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; (2)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; (3)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; (4)设备(包括泵、压缩机和储罐等)运行记录; (5)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; (6)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; (7)质量信息反馈记录; (8)设备(包括泵、压缩机和储罐等)和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、检修、定期检查、 检定记录; (9)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。 C3.8 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严格进行充装 前检查、充装过程控制、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,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,向介 质买受方提交证明资料。 C3.9 其他要求 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附件要求外,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 据当地的具体情况,对本附件进行细化。 C3.10 换证业绩 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的充装业绩应当覆盖其许可范围,并且每年的年度监督检 查结果合格,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。 |